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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对论坛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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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1: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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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发了个帖子,把自己的闲置手机上图想卖掉
今天,看到管理员给的PM,把帖子删了,说   请仔细阅读交易版公告和规则,然后按照要求发贴,如果想成为0110商人/商家,请与论坛管理员“BOB”取得联系

我卖几个自用手机碍着谁了,还成为商家,0110想钱想疯了吧,TOM 家电都发了,就0110来个这,.

无话说!!:/nh

这个帖子估计也活不了多久,删吧删吧1!!!
发表于 2008-4-7 11: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帖子允许发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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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1: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卖的东西有点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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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7 11: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帖子发一个,浪费资源
别的论坛可没这一说!:/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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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1: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国法 家有家规
来卖东西请看置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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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1: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忍忍吧·····一个地方一个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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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1: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都让楼主看公告了 楼主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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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2: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对论坛无语?偶却觉得偶对你们无语了

难道你换了个工作单位,如果上班时间比以前的早一些,难道你能不遵守么?每个地方要求不一,不能一概而论,正所谓入乡随俗,敬请先看清规矩,按规矩办事谁都不会去管你的,帖子是偶删的,要怨就全怨偶好了,不要抱怨论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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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2: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的处理没有任何问题, 请遵守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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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2: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论坛!!

:/ka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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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2: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原来论坛上小件商品(总额不超过200元),好像可以一贴打包发,其它的应该是一贴一物。既然有规矩,还是按规矩办吧,也多花不了很多事。。。
共建和谐论坛。。。:/cy :/cy :/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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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2: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不会被删的
通过这个帖子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论坛的规定
[非论坛商人,每个月的交易量不得超过3个]
也许你犯了这条吧
论坛是自主经营和公司经营不一样
网站的经营大都是从亏钱走向赢利的
新浪亏了好多年06年才开始赢利
我们论坛是一直处于非赢利状态,收商家费也是为了论坛能活下来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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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2: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LZ看说明了么?

现在论坛算乱的了。你来个更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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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2: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这贴不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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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2: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理解凤凰版主,作为一个管理层人员,他做的是他分内的事情。但是我也并没有责备你的意思,只是希望你能看清楚版规再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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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2: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还是按规矩来吧,毕竟这网站也不是要费用来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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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2: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斑竹 做事很认真负责 能够严整版风  希望0110能从此重振雄风
很好 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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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
支持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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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7 12: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这个论坛时间不短,以前不叫0110,叫什么忘了!

以前没有这个规矩,现在是越改越小气

以后只看不卖东西了

闪了,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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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3: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LZ搞个论坛,规矩由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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