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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fzhf 于 2005-10-19 22:06 发表 个人一点看法:不完全同意罗罗的那条意见只要卖家拿出放手机发货的证据就由买家负权责。 在交易前,买卖双方有没商定手机的运输途径?目前来看,双方并没完全一致,似乎只是个笼统的“快递”,至于卖家所选 ...
原帖由 hfzhf 于 2005-10-19 22:26 发表 大家现在好像都把目光放在买家收货时失误的做法上了。 为什么没人注意一下物流公司选择的问题呢,到底是卖家一方自做主张选择圆通(当然卖家也许好意,把运费控制低,降低买卖双方的费用),还是卖家明确告诉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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