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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人空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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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纠纷中的买家carljianhua的谈话记录以及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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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18: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以前那个贴啊
忘记了

只记得买家的头像是加菲猫
卖家是.......

记不清了我还是不要乱说好 """"

很感谢你帮我说公道话!

卖家是一不小心兄弟(我暂且还是称他兄弟!)。

还有版主,我已经删除了帖子里很多!号了,有一个帖子里的没法删!!


冯勇兄,我谢谢你这么耐心开导我!真的很感谢你!

感谢所有帮我说公道话,关注这个事情的机油,我真诚地谢谢你们!

对方答应给我一个答复,至今没有,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咱们是男人,男人说一句话那就是一句话!这事情过去有几天,我一直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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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19: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旁观者,我同情买家的遭遇,毕竟他还是个读书的硕士,没几个银子,
还是导师的小毛驴(我也是这么过来的),余钱很有限。
220块钱对大家可能是很少很少的一点点钱,但对于一个在读的硕士而言,非常艰难——读硕士了,
不大容易张口从家里要钱,要钱的心情也及其沉重,而导师不会给一个小小的硕士多少钱,
最多就是饭钱——抱歉说多了。
买家还是很年轻的,估计也是第一次交易,所以不明白一些过程,
比如要当场验买家的货等等。
买家的语气,有的时候确实有些激动,但是请大家理解一个清贫的硕士吧。
所以,对于这个硕士小师弟,请各位元老、各位观众都能宽容些。
代他谢谢大家。
ps:我在长春,和这为小兄弟没有任何关系。

卖家消失这么长时间,确实有些不大正常。
不过,卖家肯定也非常郁闷,毕竟,
作为一个前提是西门子机友的卖家而言,
出现这种事情非常不爽,对自己的声誉肯定有不好的影响。
但是,作为一个善良的人,
我相信卖家是诚信第一、金钱第二的人,
卖家也在积极的想办法解决问题。只是,卖家在此时显得非常的被动,
而且有苦难言。
我理解卖家的心情。

希望这件事情可以很好的解决,毕竟这么多元老都来解决问题。

但是,我还是悲哀的认为,买家的机器永远不会找到的。
最多就是买卖双方各负担一部分吧。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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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20: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理性的疯狂兄!你说的话我很感动,你真是一个好人,你太理解我了!真诚地谢谢你!

谢谢所有关心关注这件事情的机油,虽然我都不不认识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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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20: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华老兄,你也不必太着急,坛子里好多人都在帮忙出主意,
哪怕只是简单的敲打键盘。
220块钱对你很重要,可能是大半个月的饭钱,
不过别急,就算真的丢失了、买卖双方共同承担损失,
你别太上火——就当花钱买教训吧。

你的态度好多啦,卖家可能比你还上火,
他以后还要做生意呢!

各退一步,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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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21: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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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22: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一点看法:不完全同意罗罗的那条意见只要卖家拿出放手机发货的证据就由买家负权责。
      在交易前,买卖双方有没商定手机的运输途径?目前来看,双方并没完全一致,似乎只是个笼统的“快递”,至于卖家所选物流公司,事先卖家可能并没有明确告诉买家。这样,卖家选择的物流公司出了问题,责任怎能全由买家负责。打个比方,我花钱请人装修,但给我装修的人买材料时候是按他个人经验买的,装修完毕,我出于对装修者的信任,对房子检查并不仔细,但后来发现装修材料全是次品,质量有问题。那么这个责任该全由我负吗?
      当然,买家收货没有当场验货的确是他的错。现在手机也追不回来(吃一堑长一智吧,我上次收申通运的包裹也是去附近的路边签收,回来拆箱的。。。)
      唉,这事也是不可预见的,还是得老大们调解,双方各负一些责任得了。大家都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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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9 22: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家说我的态度偏向卖家,这句话确实冤枉了。我真的是就事论事的,发言的兄弟也有态度和我是一样的,也说是买家的责任(握手了)。

我说责任是买家的责任,但是我一再强调是法律上的,买家只说我偏向卖家,却没有指出我那句话说的有问题!!!!!!!

我再来替卖家说几句,卖家消失,大家不要感觉奇怪,觉得有问题,他说过是要到周五见分晓,他应该是在收集证据。

当然买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我要说的是做法欠妥。

在事情还没有水落石出之前,请大家先不要猜疑卖家,现在买卖双方应该作的更多的工作是收集证据,买家怀疑卖家没有放手机,请尽可能的提供证据。另外,买家也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一切属实。
对于卖家也是一样的,也应该提供怀疑买家的证据,提供能否定买家疑问的证据。

虽然我能替买家担保,但是请大家相信我,我以良心担保,我绝对是站在公立的立场上,来分析这件事的,我现在还认为如果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应该是买家的责任,损失应该自行承担。

但是在我们论坛上可能不会让买家承担全责,但是放在其他地方,很有可能是买家承担责任。

[ 本帖最后由 人空瘦 于 2005-10-19 22: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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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9 22: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fzhf 于 2005-10-19 22:06 发表
个人一点看法:不完全同意罗罗的那条意见只要卖家拿出放手机发货的证据就由买家负权责。
      在交易前,买卖双方有没商定手机的运输途径?目前来看,双方并没完全一致,似乎只是个笼统的“快递”,至于卖家所选 ...



如果事情水落石出了,我同意这位兄弟所说的,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因为这件事有先例可循,在我们机油的论坛上都是这么作的,卖家是做生意的,相比较而言,是强者。

但是我不同意这位兄弟所说的装修房子的例子,如果出现这种情况,100%的结果是你自认倒霉,谁让你签字表示验收合格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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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22: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同意人空瘦老兄说的,
商量着解决问题吧,
买卖双方斗都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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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22: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现在好像都把目光放在买家收货时失误的做法上了。
为什么没人注意一下物流公司选择的问题呢,到底是卖家一方自做主张选择圆通(当然卖家也许好意,把运费控制低,降低买卖双方的费用),还是卖家明确告诉买家运输使用的是圆通并取得买家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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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22: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同意人空瘦的意见.对于此事的处理我早有腹稿
因为一开始罗罗说过要等到周末给双方拿出证据,所以我一直没贴出我的处理意见

买家负主要责任
原因:
1 作为新手,没有多了解网上交易存在哪些风险,就贸然出手
2 这点是关键,没有验货签收了,导致事件的无法澄清,焦点变成我们无法调查的快递。
卖家负次要责任
原因:
1 交易的时候没有明确说明采取那种邮寄方式,造成后来在邮寄方式上产生上的分歧
2 作为一个卖家(交易过数次)应该比买家更了解交易容易出现的问题。应该在交易的时候有义务提示买家应该注意的事项(比如验货这个关键处)

我认为买方承担7成损失,卖方承担3成比较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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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22: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级斑竹仲裁了~
买家卖家消火和解吧

[ 本帖最后由 hfzhf 于 2005-10-19 23: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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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9 22: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fzhf 于 2005-10-19 22:26 发表
大家现在好像都把目光放在买家收货时失误的做法上了。
为什么没人注意一下物流公司选择的问题呢,到底是卖家一方自做主张选择圆通(当然卖家也许好意,把运费控制低,降低买卖双方的费用),还是卖家明确告诉买家 ...


这个是卖方的责任,但是如果这个责任和签收的责任比起来太小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快递方式,那么卖家有权选择任何快递公司,现在我们判断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其实,从法律上讲,快递公司已经安全将货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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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22: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级斑竹仲裁了~
买家卖家消火和解吧

[ 本帖最后由 hfzhf 于 2005-10-19 23: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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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22: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已经寄包裹。在包裹上做记号。用薄的纸张粘上浆糊贴在盒子的封口处,纸张上面签上字。
拍照后就可以找快递公司邮寄了。在邮寄过程中,卖方把拍出的壳子照片传给买家,确认封口
买方收到包裹后,如果封口被动。马上打电话要求快递公司索赔。
我觉得这个方法不错。哪个快递公司内部人员敢动包裹。坐牢的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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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23: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快递方面。。。我想不能一刀砍!~

没出事,有人用圆通。出事了,还是一样有人用圆通!!~~~

其他的快递公司也会出现丢件事件!~~~一样还是有人用!~连我们最信赖的EMS都会!~所以我认为在选择快递公司上没协定的前提,卖家可以选择方便的快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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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0 02: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同意永远的肥皂泡的意见,我以前考虑的是先例和对买家是弱者的同情,其实,这种同情对于以后的交易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大家试想,如果每一个买家都以这种方式提出,卖家该如何做生意?

当然大家都会说,机油们都是好的,没有人会这样做,但是我要说这样一个判例以后就成了我们论坛的一个法律条款,这样的条款是要严格的,要考虑到各种可能性,要把大家都认为是坏人,而不是“好人”。

三七的比例第一个是可以的,这个比例也照顾了买家的困难和买家是一个新人的事实(其实这个照顾有点勉强,以前以为是歧视)。

我以前也有过这样的想法,但是怕买家和大家说我偏向卖家,而不敢提,同时顾虑到我作为商家的立场。

我非常支持永远的肥皂泡,但是以后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对这个比例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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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06: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是我,我在做最后的调查,谁说我不能站出来说话!请大家也不要争吵,现在我要做的事情我可以和大家说说,一,排除我自己的嫌疑,二,排除买家的嫌疑!~证据,一切都是证据!
另外,有的兄弟提到我没有提醒买家当面收货和选择快递公司,我的回答是我选择圆通是因为我同期发的机器除了这一个别的没有任何问题!ems谁都想用,但是买家用ems我们作为卖家得承担高额的运费!而且我同期发出的机器别人都收到正常!
二,在买家收货的当天,他告诉我让他上门取货的时候,我表示质疑而且批判快递公司的做法,同时告诉买家一定要当面验货,结果我也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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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07: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各位兄弟的意见很好,我同意,如果我能够排除我(卖家)和他(买家)的嫌疑的话,(这个本来买家应该是自己做的事情,而且曾经给我发短信提到诸如说话不办事的问题。。。。)我完全可以负担一半的责任,因为排除了我们双方的责任之后,剩下的肯定是运输过程中的问题!但是由于买家的没有当面签收,快递公司是不会认帐的!
另外,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买家说自己220买了个充电器和盒子,那如果我负担了一半的损失,我得到的是什么呢?我的机器也换不回来啊!如果机器能找回来的话,我更愿意把钱退给买家,我拿回我的机器!
尽管买方是弱势,但是我和赖恩兄弟的观点一样,每个好的商人(人空瘦大哥更没有问题)都会很好的解决自己的每一笔交易,为的是什么?为的不是钱,为的是名誉!好了,明天我会再来!到时候欢迎大家发言!感谢论坛上相信我的兄弟们!谢谢你们对我的信任!
至于买家兄弟(我不会象你那样暂时称为兄弟,只要你来0110,我就把每一个都称为兄弟,一段会员怎么了?我也是一段会员),希望你能够也提供一下你自己的证据,一个盒子的重量是不足以说明什么的,机器如果真的是快递拿的他光塞纸还不行吗?还有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这个论坛上的兄弟都是来帮助你和我,而不是偏向于我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假如我周五找到我放了机器的证据,而你没有证据证明你没有收到机器的话,你说这个事情会怎么办?是不是因为全部的责任由你来承担呢?但是作为一个0110人,你认为我真的会这样做吗?丢了机器不是你一个人心情不好,我虽然拿到了钱,但是我要解决这个纠纷啊,而且最终我也一样的,请你学会将心比心!急和说几句话是没有用的,而是一切靠事实说话!
ps:不是为了给买家找证据,我早就出来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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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08: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谢谢大家

我说过了,已有的客观的证据我都传给版主了!你说的要的证据难道就是叫满嘴山东话的中年妇女拿着你的手机告诉我一堆我根本就没有听懂的山东话吗???我觉得这个意义不大!(说实话)

我不太信任你提供给我的这样主观性极大的证据!!告诉你:要人证我的证人太多了,为什么?就因为你选的这个圆通叫我上门取货,我对广州不是很熟,途中问了三个人的路(一个是在晓港车站的等车的中年男子,一个是一个小商店的老板(夫妇俩),还有一个是老奶奶(她当时根本没回答我 ,就闪一边去了)而且给对方的圆通公司打了很多电话!,在没拿到货的时候之前我非常恼火,当时就给你发信息,这个你自己最清楚!!!

我手机里面有话单的!因为我用的是M55里,刷了那个通话记录补丁,所以出事前后所有打进打出的电话都有!或者我下个月去移动把话单打出来给版主看看!!

还有我告诉你:因为我刚打开快递的时候里面的破报纸塞的好好的,我估计那张报纸还可能是同一张(因为我现在在深圳,破报纸我没有带过来)如果对方要的话我可以寄给对方,看看是不是你自己放的,你自己凭良心说话!

还有不管怎样,你在找证据其中是有一部分是在帮我,谢谢你!!但是我想你的最大动机还是在维护自己证明你自己吧!

我承认说话我说不过你,我也不跟你耍嘴皮(我已经跟你说过很多次了),该怎么做我自己有自己的处事原则!!我也会参考论坛版主,各位有重量的人说的话!!

当然人空瘦的话我不太乐意接受,实话实说,因为你根本就是站在怎么劲力维护你作为一个商人的利益的角度上说话!大家也能看出来!!我想如果你只是一味想在我们这一些新手(不太懂网络交易)身上谋取利益的话,我想在这个网上做商人也不是特别好!

不管怎样,你来关心关注我这件事情,我还是要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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