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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可爱淘美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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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云月请进!!我是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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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2: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家有大树 于 2007-11-9 09:18 发表
支持云MM
LZ不要再申辩了

否则
只能让人BS
你是不是专业手机卖家自己清楚



TO:那个探讨法律问题的

你说认定一个人是否嫖娼的标准是什么?

据说是只要讲价格就可以认定嫖娼事实成立了:/ka


这个家里种大树的,您的法律学的也不错
但这个比喻您觉得有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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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2: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isher88 于 2007-11-9 08:29 发表
我发现66330055的回帖和当事人越来越“不谋而合”

仔细看,当事人的一些话,发现都是66330055先说了,当事人才醒悟。。。

世界500强的法律工作者有半夜编辑自己帖子的习惯???:tx


您好,我只是说出了可能的想法。LZ具体怎样也只有他知道啊。
500强的工作者很辛苦的,您也别笑了,混饭吃不容易。但是一般不那么晚。昨天特殊,谢谢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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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2: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子木 于 2007-11-9 02:44 发表
...这年头,我无言。

我是版主,版主一样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版主的身份没有关系,我也没有用版主的特权做过什么。所以没有什么强者弱者。
放着这么明白的事情还能争三分理,法学学的真不错 ...


恩。斑竹是为大家服务的。
没特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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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2: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子木 于 2007-11-9 02:49 发表
多说无益,罢了罢了。免得授人以柄,又要开始拿这个说事儿,转而开始说论坛怎么地怎么地了。


你ya的终于明白这个理了。:tx


-----------------------
原来实行新的屏蔽方法了啊,DISCUZ真的是越来越和谐了。以前多少还显示个xxx让你YY下,现在直接没了~

[ 本帖最后由 暴风城石匠公会 于 2007-11-9 12: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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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2: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暴风城石匠公会 于 2007-11-9 12:37 发表


你ya的终于明白这个理了。:tx


-----------------------
原来实行新的屏蔽方法了啊,DISCUZ真的是越来越和谐了。以前多少还显示个xxx让你YY下,现在直接没了~


屈理的时候,一般都 “罢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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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2: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注意亲爱的斑竹,斑竹的马甲注意:我没攻击过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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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3: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66330055 于 2007-11-9 12:54 发表


屈理的时候,一般都 “罢了罢了”


呵呵,这么说让您觉得自我很满足,也不错。
只是这么明白的事理,您这学了N多专业的高材生非得转不过湾儿,还在为楼主喊冤,我不罢又能怎地?

不过,是不是真转不过湾儿,还是另有他故,谁又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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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5: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说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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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5: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9# 的帖子

:/lh

怎么话没说完就发出去了:/ng

下次遇到这种帖子
不要随便编辑自己的帖子
你总是引用别人的发言
是害怕我也象你一样
喜欢编辑帖子吧

这个帖子不回复了

我只是觉得LZ在0110出机就应当交米做商家

别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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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7: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上个百度快照的截图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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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7: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可以完美解决,大家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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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8: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来了,可不可以别再论坛探讨法律问题

没必要

就是个西友的平台

大家心平气和点

其他我不知道,论坛规定我没看过,上面的详细内容我也没仔细看,发言随便说的,因为很闲.

貌lz的这样的做法对论坛的商家不太公平.呵呵,其他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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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9 20: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ater_boy 于 2007-11-9 17:32 发表
呵呵,上个百度快照的截图

我也上个最新的百度截图.其实我不用上.让云月把我贴子恢复了就能看到了.本来写的是三个.后来考虑到论坛规定这一点,我就改成一个了,下面的宝贝描述忘记改了.

[ 本帖最后由 我是MM 于 2007-11-9 20:33 编辑 ]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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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22: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是MM 于 2007-11-9 20:19 发表

我也上个最新的百度截图.其实我不用上.让云月把我贴子恢复了就能看到了.本来写的是三个.后来考虑到论坛规定这一点,我就改成一个了,下面的宝贝描述忘记改了.



呵呵

“本来写的是三个.后来考虑到论坛规定这一点,我就改成一个了”
----------------------------------------------------------------------------------------------------------------------------------------
是否说明你知道论坛有这个规定?同时也想遵守论坛这个规定?本帖五楼的东西是否可以放一边去了!



下面的宝贝描述忘了改了
--------------------------------------------------------------------------------------------------------------------------------------------
这个就是问题所在了,偶不懂了



另:没能找到你最新百度快照截图的相关连接,是否能共享下



以下连接是我截图的相关快照连接
http://cache.baidu.com/c?word=%C5%E4%D6%C3%3B%CE%AA%3B%D2%BB%3B%D4%AD%D7%B0%3B%B5%E7%B3%D8%2C%D2%BB%3B%D4%AD%D7%B0%3B%B3%E4%B5%E7%3B%C6%F7&url=http%3A//bbs%2E0110%2Ecn/viewthread%2Ephp%3Ftid%3D350733&p=8d73df16d9c003ff57ee9e6d5442&user=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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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22: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LZ完全没有违反论坛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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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22: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取证精神让我景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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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9 23: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ater_boy 于 2007-11-9 22:46 发表



呵呵

“本来写的是三个.后来考虑到论坛规定这一点,我就改成一个了”
----------------------------------------------------------------------------------------------------------------------------- ...
hve

的确知道论坛规定.还专门去修改了数量.但顾此失彼,下面描述忘记改了.很矛盾吗?一天的事情很多,没有那么多精力把各个方面都想周全.
关于这个链接.你直接去找云月,她应该比你更清楚.让她把我贴子解封,一切自然真相大白,我没时间在这搜来贴去的MM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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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1: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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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11-10 14: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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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6: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楼主沟通后,改为禁言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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