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技术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楼主: 人空瘦
收起左侧

和纠纷中的买家carljianhua的谈话记录以及自己的意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0-18 21: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effangel 于 2005-10-18 21:04 发表
这话不同意!毕竟EMS是天价啊

丢了件不赔 更天价,还是 保价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8 21: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泡泡版主
谢谢你能帮我这个新手说公道话了!很感谢你!!!
说点其他的吧,其实为了这事情还影响我的硕士开题报告了!还有更郁闷的是我女朋友对我有恼火了,因为这事情害它买了不久的新手机都掉水里没用(现在在维修,需要一个星期)了......不说了,哎.....

[ 本帖最后由 carljianhua 于 2005-10-19 18:34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8 22: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做人要厚道,希望看到买家和卖家心平气和的商量解决方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8 22: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说几点:
1、我以为是卖家向买家说的我的QQ号,这个确实是我说错了
2、我不知道卖家在卖手机的时候,说我可以担保的。但是以我对卖家的了解,应该没有问题的,尤其只有220元。^_^
3、如果我话说的不对,我向买家道歉,但是每个人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我说的是法律程序上的,如果卖家和买家打官司,100%会输,你说卖家不选择EMS,那不是原因,除非你们约定好了,从买家的语气上分析,没有约定。
4、买家的态度太急了,确实有威胁人的语气,这个不用我说,我这样说可能买家不高兴,我是就事论事,不是偏向谁的。
5、卖家也给我打了电话,说他听大家的,如果大家认为该怎么做,他会听的!!!!!卖家如果原意赔付买家全部或者部分损失,这是道义上的,不是法律上的,我也非常支持这样做,我是商家,也向来是这样做的。赖恩也是怎么作的,而且作的比我还好,但是这个也是无奈之举。
6、但是现在还不是时候,问题还没有澄清,双方还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否定别人,也让大家发表意见的时候有的放矢。

如果我说的不对,得罪了买卖双方,请谅解,我是本着解决问题的方向努力的,绝对没有偏向谁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8 22: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人空瘦老兄的处事原则,
希望稳妥的解决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8 22: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carljianhua 的遭遇,
希望事情解决的双方都满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8 23: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
220块对我来说也算是数目比较大的了。那么卖家选民间快递也并没有意料到会发生这种事。所以问为什么不用EMS发货其实意义不大。那么以元老级的人物来保的话那不放手机的可能性是0.
另外。说到买家。首先干脆爽快值得称赞。卖家来说能跟这样的人交易也属快乐的事情。再按照说话的语气。态度分析说明真正没有收到卖家发的手机。
这样看来就是快递的问题了。证据的话我看比较难找到。突破口没有。买家的生活也因此受到影响了。
个人认为。卖家在道义上也好。或者从一般购物的过程上(一手钱一手货,钱收到。货没到。郁闷)其实很明显了。。。这样大家也都不烦了。做生意的嘛。难免会有亏有盈的。
仅个人观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8 23: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其实买家不用一直重申是个新人。。。

相信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不会因为是新人而且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做为买家,语气重了点是可以理解的!!~

坛里这么多有声望的元老积极参与这件事故,,,真的赞一个!!!`

继续关注ing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9 00: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我个人觉得也是4、快递公司送货的那一方拿的,这个可能性非常大,出于这样的情况,我也算是一个商家,说心里话,这个是大家都不愿意出现的,一般EMS的丢件几率是低些,(或者东西少了),我发过不少件,到目前为止,就丢过一次件,是发的韵达快递,但我个人是直接退款给买家了,因为这个件根本后来就查不到哪里去了,自然我以后再也没用过韵达快递,虽然金额是100多,但数目大小不是最关键的,现在这里出现的问题就是双方都责任,因为一个是卖家选择了安全性还是差了一点的快递,买家也没有在收货的时候当场验货,个人意见还是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如果是买家没有收到丢件了,那就是卖家个人承担,但如果买家收到货骗人说没收到,那只会遭到大家的BS,如果大家都是诚信的,且问题是出在4、快递公司送货的那一方拿的,那就各人承担一半的损失吧!建议,我个人觉得快递的话,中诚和天天好一点,申通还不错,但好象发安徽的件有时候会丢东西,要小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9 02: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针对这个事情,,我说点,当然也可以给参考
因为现在网络购物发展到现在出现了新的情况骗子是老大难问题,但是现在又出现了快递丢包现象,,按理说快递丢包在各个环节上如果把关严格的话也是丢不了的,譬如卖家发货前当着收伙人员的面视频纪录(tom已经有人这么做了,),买家签收的时候验收合格后签收(如果快递不让打开可以当面签收以后当面拆开也算是见证),,等等等,,,,但是我要说的是这些手段可以减少丢包,但是不能杜绝,,,虽然按道理严格这样做了可以非常安全了,,,事实上因为各种客观原因很多方面具有不可操作性,(譬如手货的时候不是在家里,在公共场所,被门卫代收等等)………………………………
本着这样的大前提我认为最后只有协商解决(如果有快递偷换证据的不在其列)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大家各承担一部分费用是比较好的,,不过前提是双方出于自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9 13: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实在话,人空瘦你说话我听着总是不太舒服了,我实话实说了!我已经很诚恳请卖方出来说话,但是卖方一直没有,倒是你人空瘦一直在说话......你为什么是这样的 表现,我想大家也应该能知道一些,我不明说...因为对方在出事说你可以保他!

坛子里的人我没有一个认识的 ,但是这一些不相识的朋友帮我说了很多 公道话!我很感谢你们!真诚的感谢你们!

还有关于证据我已经给版主传了很多了!而且是不含一点主观性的证据,因为我知道这个比带有主观性的证据(就是叫一个满嘴山东话的中年妇女用对方的手机跟我说了一通我根本没听懂的话)要客观,要有说服力!

还有你说要快递公司人员的证据,你要的话也可以,虽然你在故意难为我,因为我现在在深圳的中兴通讯实习,你非要的话,我下次专门回学校的时候给你用DV拍一段给你,好不??我把它寄给你,或者用照片或者用录音,你喜欢哪种我就用哪种!行不????你 给我地址先就好了,请大家监督我!我说到做到!我早就说过了这件事我 不管花什么代价都要有个良好的 解决,不然我这辈子一直记着,我会亲自去对方的单位!请大家监督我!

[ 本帖最后由 carljianhua 于 2005-10-19 18:35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9 13: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消气,我相信瘦兄弟为人,也请瘦兄尽快调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9 15: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觉得开口就抨击carljianhua 的机油是不应该这么说话的
换个角度想一想
如果您自己是买家(carljianhua )
您遇到这样的事情心里能好受吗?


很早以前我曾回过一个贴
是帮卖家说话的
后来我很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

我想,首先在论坛里交易,买家的利益必须得到保障
尤其在遇到这种事,买家的心情大家应该能体会,扪心自问,即如您是carljianhua,您的态度能做到像carljianhua一样吗?我想carljianhua的态度已经很好了!

再,瘦兄的分析不无道理
但也只是一家之言
瘦兄不会想让这件事影响自己的声誉或形象
相信瘦兄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所以请carljianhua老弟也不要太过焦虑

现在我的疑惑是,为什么这个帖子这么长时间了
卖家不来说一下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双方是需要公开的交流与沟通的


只说了一句:我暂时不发表什么意见!因为事实胜于雄辩!我在找证据,买家不是说最后的期限是周五吗?暂时不发表任何言论,并不是我怕,我们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的!

如果我是买家,我不会满意卖家这样的说法
如果我是买家,我也不会这么说
即使事实胜于雄辩,哪怕carljianhua机油就是个骗子,卖家这样的态度显得太不合作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9 16: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下午四点半 于 2005-10-19 15:22 发表
首先,我觉得开口就抨击carljianhua 的机油是不应该这么说话的
换个角度想一想
如果您自己是买家(carljianhua )
您遇到这样的事情心里能好受吗?


很早以前我曾回过一个贴
是帮卖家说 ...



你终于说句公道话了!!!   不知道卖家是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9 16: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一直不出现确实是很不正常。。。希望卖家出来说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9 16: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想了下,觉得买家很可怜(不说是谁的错)
东西你是追不回来了(我已第3者,客观的看)
因为你没有当场验证是你最大的错误,这点大家以后要注意
当然你不甘心,要继续的追,可你要有长期作战的准备
这个东西没有一个月是搞不明白的,请注意您的正常生活,不要因此而受到影响,考试和女朋友才是重要的
你可能要说不挣馒头还要挣口气,-----那我也没办法---事情还是要做的---心态要放正就可以了
再有,以后交易要和深资会员交易,还有劝大家贵重物品要用EMS
我没用过别的方式,
楼主,我可以理解你的心理,
所以才和你说这些的
让220去见鬼去吧!不要让你的女朋友说你小气(可能楼主这句不爱听)
乱七八糟说了一堆,
哎!你真点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9 17: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xiaolin1767 的帖子

你说以前那个贴啊
忘记了

只记得买家的头像是加菲猫
卖家是.......

记不清了我还是不要乱说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9 17: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iaolin1767 于 2005-10-19 16:09 发表



你终于说句公道话了!!!   不知道卖家是谁?

汗..........
似乎俺从来不说公道话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9 17: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这种纠纷,买卖双方不能和气协商解决的话,就只好公事公办了。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个人感觉买家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尽管可能感觉委屈、不服,但是现实如此。
所以劝买家尽早平静心情,理智处理完这个事情不耽误学业为好。
中国的网络交易现实就是如此,不幸的是买家成了牺牲品之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9 18: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家请把你帖子里面的改下。

这样的态度,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

好的,版主,我已经知道了,我以后不用!号或者尽可能少用!

[ 本帖最后由 carljianhua 于 2005-10-19 18:47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爱技术 ( 沪ICP备08115260号-3 )

GMT+8, 2025-6-20 20:10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