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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gicalgun
收起左侧

我们伟大的小MY什么时候变成“黑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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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0: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magicalgun 的帖子

瓦靠,谁是法官,myi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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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0: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再开一版,特此讨论! 另,聘请我做裁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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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0: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花匠鱼 于 2006-6-20 10:49 发表
瓦靠,XXX又不是说你,只是代替一下准备找个人填进去。



一会我弄个马甲,你把他弄进去,在里面那是多大的光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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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0: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花匠鱼 的帖子

就算不是说我,你这种心态就不对,还"找一个人填进去"呢
还整天说自己不是"X"板,你这是硬叫别人去叫你"X"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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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0: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duyaqing 的帖子

对了,还没向我道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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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0: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花匠鱼 于 2006-6-20 10:50 发表
瓦靠,谁是法官,myirene?


一丘之貉,
法官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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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0 11: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照民事诉讼法中审理和判决的程序
首先确定审判长一名,陪审员两名,书记员一名,公诉人和诉讼代理人各一名,以及辩护人两名或一名,此外还有原告,被告,法警,证人,后勤接待人员.
其他回避及什么的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学》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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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1: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担当法官就可以了.

择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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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1: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花匠鱼 于 2006-6-20 10:49 AM 发表
瓦靠,XXX又不是说你,只是代替一下准备找个人填进去。

可是你原来写是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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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1: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原来所谓4人帮是凑数的!
欲加之罪,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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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1: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faterpan 的帖子

我就觉得PAN挺冤的,
小麦啊小麦啊,彻底分裂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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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1: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释迦牟尼 的帖子

是的,PAN真的很冤,还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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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1: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图说话
未命名.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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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2: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证据说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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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0 12: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这句话最近很流行啊,这几天我在论坛里看见这话5、6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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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8: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忙的紧 没想到从南昌走到上饶 该贴成为了潜力强贴!

我站出来说一句,作为为数不多的敢于直接站出来直接面对惨淡的现状的论坛ID,目前暂时只有牟尼君和愚下啦!

我们的宗旨是,反社区暴力,反社区黑幕,反社区一言堂,还大家一个纯净的水库!

我与牟尼兄本布衣,灌溉水库,苟全性命于社区,不求闻达于诸侯。

吾等素良民,自认须弥中芥子,不怒不争,恬退隐忍。

奈何水库超版-花花鱼,自为刀俎,以我等为鱼肉,敲诈勒索、横征暴敛、巧取豪夺、鱼肉百姓、贪得无厌、转嫁危机、诬蔑诽谤、衣冠非类。俗话说的好,版逼民反,民不得不反。

无奈之下遂我与牟尼君结为反黑联盟,致力反对水库黑版暴政。今日惊现此贴,黑版已摄愚人民正义之力量,心中惶恐,捕风捉影,将平日稍微反抗的盟外人士错认联盟盟员,实在可笑。我哇哈哈哈哈!

由此观,暴政结束为时不远,黑板倒台指日可待!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吾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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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21: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还好,没有我。。。。。。。。。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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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21: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哇,打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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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21: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xd945 于 2006-6-20 18:35 发表
哈哈哈哈,对于一个呈分裂状态的同志,你们要这样搞。太好笑了。
现在我宣布:
坚决、彻底、毫不犹豫、义无反顾的支持小My!

还是这个说得好啊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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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22: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0 花匠鱼 的帖子

哈哈哈哈,对于一个呈分裂状态的同志,你们要这样搞。太好笑了。

还好,好个啥啊,都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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