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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7 12: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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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心蓝 于 2005-12-16 19:37 发表
不经过我同意就做成壁纸了,小心我告你侵害人肖像权。
呵呵,首先说要告也是你妹妹告,因为是你妹妹的肖像权,而且你把妹妹的照片公布在大众媒体本来就不能阻止别人私人使用,你又没有说明不准转载和收藏,东方弘又没有说他在使用,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和发给其他新闻媒介,另外你也没说经过你妹妹同意后才发的帖啊,
本人学法律的,没有冒犯之意,只是为东方弘说句话而已,请见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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