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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不说了封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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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4: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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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了封帖吧

[ 本帖最后由 vasoul 于 2007-1-24 17:20 编辑 ]
发表于 2007-1-24 14: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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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4: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帮顶,昨天也是在金家藩的帖子里,有网友说自己的回帖被删了,而且没有系统通知哦。也没有表明是那位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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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4 14: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许是不忿或许是心痛。0110何能如此?看过帖的兄弟们留个名吧,这样显示多少人来看过,让有权利删帖的人知道,他所删除的帖多少人曾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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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4 14: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杨健 于 2007-1-24 14:32 发表
呵呵,帮顶,昨天也是在金家藩的帖子里,有网友说自己的回帖被删了,而且没有系统通知哦。也没有表明是那位删的


就是看了那位兄弟的帖我才想起的。
我从未想过针对谁,若需要恶心破坏或者什么之类龌龊的想法,TOM应该是更好的地方。
每想到或许0110比TOM干净不了多少。
或许今天的帖子会成为我在0110的绝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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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4: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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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4: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论坛管理层不是那种人,是不是系统调整?不过商家应该现身解释过.和0110的商家交易不下7-8次,相信0110的商家没有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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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4: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我看到投诉的帖子确实有人随便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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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4: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次事件我都见到了,我认为对这种“争议帖”进行“技术处理”不妥,不应该为了商业就损害大家的知情权。

这样有损0110发展!只有良好的口碑和较为透明的沟通才能保证交易区不变成浑水一滩,谨此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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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4: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尔一个人投诉商家可能是意外,很多人不满意,摇头就说明问题了!

5000年的文化传统,根深蒂固,
出去干活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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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4: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了,严重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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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4: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刻关注着最新动态!管理层也要考虑大家的利益呀!不能老是护着商家,伤害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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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4 15: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ianzzzzz 于 2007-1-24 14:46 发表
相信论坛管理层不是那种人,是不是系统调整?不过商家应该现身解释过.和0110的商家交易不下7-8次,相信0110的商家没有问题吧!


我也希望不是0110高层如此,只是太巧了, 系统恢复把我在飞贼发言之前的后之后的帖子都没掉了。。其余的都在。。
不是怀疑商家有没有问题,0110也不能保证他们商家的RP都好,人心隔肚皮啊。但作为一个论坛,最起码的自由应该给我们啊,不能如此包庇,又没违反论坛规定怎么如此不明不白被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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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5: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 :-') 汗。有这样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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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5: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疾风齿轮 于 2007-1-24 14:50 发表
这两次事件我都见到了,我认为对这种“争议帖”进行“技术处理”不妥,不应该为了商业就损害大家的知情权。

这样有损0110发展!只有良好的口碑和较为透明的沟通才能保证交易区不变成浑水一滩,谨此进言!

同感同感,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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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5: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下午四点半 于 2007-1-24 15:04 发表
:-') :-') 汗。有这样的事啊


我觉得很奇怪的。因为我是有超版权限的,也就是说,权限是仅次于管理员
但是我如果对一个帖子进行管理操作,不输入理由是不能进行操作管理的

也就意味着,如果是哪一个斑竹或者超版删的,不可能不输入理由PM本人阿
管理员是不是可以....我不知道。我去和管理员说一下.........问问怎么回事
1.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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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5: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引起重视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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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5: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回答一下:
首先此帖所涉及的被删除的帖子都是由我来执行的。


原因:这个置顶帖子是做销售专用的,不是投诉专用帖,我们为了维护在本网站所产生的交易行为单独开设了《交易投诉区,》并以开通近一年了,不知道您是否注意过。我们承认任何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或多或少的产生过与购买者不愉快的交易,但是0110只支持在本网交易中产生的纠纷,且本着一事一帖、对事不对人的原则进行投诉。如果销售方是正在0110的商人/商家[广告有效期内],我们会协助解决交易纠纷,但是在交易投诉时销售方如果不是网站的商家/商人或者曾经是0110的商家/商人的头衔,本网站管理人员也无法来协助你解决纠纷,请各位网友也要特此注意。
  所以也请你参考以上的规定来进行投诉程序,如果您的交易是在我们网站发生的,且是在“金家藩”为商家期间,我们可以协助你处理所有的问题。不是论坛包庇谁,论坛虽然不大但是也贵一个规定,希望您能遵守论坛的规定,使用正当的渠道来解决您的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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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5: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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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5: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ob 于 2007-1-24 15:33 发表
我来回答一下:
首先此帖所涉及的被删除的帖子都是由我来执行的。

原因:这个置顶帖子是做销售专用的,不是投诉专用帖,我们为了维护在本网站所产生的交易行为单独开设了《交易投诉区,》并以开通近一年了, ...

牛,请问一下管理员,删或修改会员的帖需不需要PM一下当事人本人,或者在删帖处或修改处注明一下是哪位管理成员作的改动。

[ 本帖最后由 杨健 于 2007-1-24 15: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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