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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暂住证管理的通告(没有办的赶快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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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7 12: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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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关于加强暂住证管理的通告][/url]下面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发给每个工厂的办暂住证的通告。给大家看一下。
为加强我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暂住证》核发的规定及《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东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东莞市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镇政府同意,现就我镇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离开户口所在地,拟在我镇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必须到暂住地公安机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同时申领《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
二,居住在出租屋的租住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暂暂住地公安机办理
《暂住证》,逾期不办理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工厂,企业的务工人员由单位按规定统一办
理。
三,已经领取《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出租屋安全意外保险,在申请就业,申领证
照、出境旅游、开办企业、就医就学等方面享受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四,在本市任何一地输的《暂住证》全市通用。
五,办理《暂住证》需缴纳工本费每证5元,治安联防费每年30元。
六,2007年的暂住证已经开始办理。
特此通告。
                                                                               东莞市公安局 大岭山分局



大家赶快去办吧,年关查得很严的。
发表于 2006-12-27 15: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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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7 15: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O 不管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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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7 15: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 强了半天才爬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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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7 15: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差多了,想当初北京规定:火车票只能管三天,超过三天不办证,不管你是来看病还是串亲戚,统统一个人头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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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7 18: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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