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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眼想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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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17: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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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人体最初形成的时候,所有的器官都想当头儿。

  大脑说:我应该当头儿,因为我掌管着全身的各种神经反应和功能。

  脚说:我们应该当头儿,我们载着身体和大脑走遍天涯海角。

  手说:我们应该当头儿,因为我们做所有的活儿来挣钱。争论持续着。

  心脏、肺、眼睛等器官纷纷发言要求当头儿。

  最后,屁眼站出来表示他也想当头儿。

  大家对他的要求嘲笑不止,屁眼怎么能当头儿呢?

  于是,屁眼开始了罢工。

  他拒绝工作,并把自己堵的严严实实。

  不久,身体的各个器官都感受到了屁眼罢工的危害。眼睛开始发直,手和

  脚也哆嗦起来,大脑开始发热,心脏和肺也无法正常运转。

  最终,大家重新召开了会议,一致同意屁眼应该当头儿。于是,一切恢复了正
常。

  当各个器官忙忙碌碌的工作时,他们的头儿只是在那里坐着,并且时不时向外喷
粪。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当头儿的不一定都是大脑,大部分领导都是屁眼而已......
发表于 2006-6-16 17: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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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17: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HOHO,这才把文章看完了,我不是屁眼,我想当屁眼!


这里的斑竹是屁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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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17: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释迦牟尼 于 2006-6-16 17:17 发表
HOHO,这才把文章看完了,我不是屁眼,我想当屁眼!


这里的斑竹是屁眼不?

你等着被.....,哈哈

[ 本帖最后由 duyaqing 于 2006-6-16 17: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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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17: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了啊,我说错什么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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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17: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鱼不是!.....,我肯定的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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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17: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他是什么?

piyan shang de  zhic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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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17: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瞎说!我虽然对他有新陈见,但是他是一个合格水王!

他究竟是什么呢?图中共同的部分,呵呵 玩笑,不许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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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啤酒 于 2006-6-16 17: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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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17: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释迦牟尼 的帖子

叫小MY来看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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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17: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duyaqing 的帖子

你这孩子怎么这么坏啊,还把那字的颜色换成那么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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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16 17: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服了楼上几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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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22: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hahahah,以前看过了,太经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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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22: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啤酒 于 2006-6-16 17:26 发表
不要瞎说!我虽然对他有新陈见,但是他是一个合格水王!

他究竟是什么呢?图中共同的部分,呵呵 玩笑,不许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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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vernever.bokee.co ...




你强!:h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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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22: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来想问问xingcj受了什么刺激,是不是单位领导怎么了,

结果一看后面瓦靠,难道xingcj是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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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22: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啤酒对我有什么新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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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22: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就是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啊! 我考虑到陈见=陈旧的意见 但是问题发生没几天 所以加了一个新在前面
我已经不恨你啦!只要你承认自己的是黑版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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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22: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啤酒 的帖子

去你的我什么时候可口工资了,不就昨天的还没有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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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22: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工。。。资。。。。资?
我第一会听见这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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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22: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花匠鱼 的帖子

民工都等着回家过年咧 你情节还不严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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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如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作者:高朋  发布时间:2006-03-27 13: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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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这一痼疾的根除,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尤其要完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迫在眉睫。而《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公布,对于农民工朋友,正是一场迟来的“及时雨”。
    《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此条文不仅贯彻了《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精神,而且将民法和合同法所崇尚的诚实信用原则列入其中。从本源中追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呈现不良事态的必然结果。诚实信用,这一原则的确立,对以欺诈、蒙骗等手段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无疑是一把锋利的“尚方宝剑”。

    草案不仅从法律原则上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而且还从具体的法律措施上,维护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的利益。

    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或者出于“老乡介绍的、不签劳动合同也没事”以及“怕被解雇”等方面的考虑,在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避而不谈”的情况下,既不坚持,也不深究。最后,对簿公堂,两手空空,“赔了夫人又折兵”。而草案的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这一条文,对那些付出了心血劳动,但缺乏合同文本的农民工以有力而公正的保护,对以不存在劳动合同为由,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以沉重的痛击。

    《劳动合同法》草案,与以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法规最大不同之处,便是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惩罚力度。第五十五条规定“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乘人之危或者以欺诈、胁迫以及与劳动者恶意串通方式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的,已经取得的报酬予以收缴。”这无形当中加重了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的法律成本,使惟利是图的少数经营者望而却步。当然,这与有些学者倡导增加拖欠工资薪酬罪,以刑法的力度来惩治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还相去甚远,但已弥足珍贵。

    最后,草案还规定,由国务院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而且具体罗列了检查监督的七项内容,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这一条文,具体而详实地规定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监督检查内容,以具体职责明确了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明晰了农民工讨薪主管部门,突破了《劳动法》的笼统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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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22: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啤酒 的帖子

去,我发的向来都是最快的了。昨天3c他们才在发第2个和第6个帖子。我都是比完就发的,昨天是个例外,打击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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