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ihuajx6 发表于 2010-6-4 15:42:26

车祸之后(首播)

导视: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两个家庭濒临破灭。
同期声:黄勇 这个对方已经死了,我感到自己遇到麻烦了。
车祸之后,他们之间纷争不断。
同期声:王怀有的妻子 把我人撞死了,他看都不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你说有没有人性。
同期声: 黄勇 叫我赔他这么多钱我觉得非常的冤,我也是个受害者。
事故车辆定性难,,矛盾该如何解决?
说案为您讲述《车祸之后》。

口导:人们常说“车祸猛于虎”,这句话对家住建湖县的黄勇来说是再深刻不过了。去年12月12日的一场车祸,让他至今都心有余悸,前不久他又被受害人家属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黄勇总觉得自己又是一肚子的苦水吐不出来,那么他究竟有哪些委屈呢?这场车祸又是如何发生的呢?事情还是要从去年事发那天说起。

解说:2009年12月12日,下午5点多钟的时候,家住建湖县城的黄勇像往常一样开着电瓶车下班回家,突然间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同期声:黄勇 就是骑到双湖路和建宝路交叉口的时候被一辆这个自东向西的电瓶三轮车一撞,然后我被扔到车子的东边去了。

解说:当时,黄勇重重的摔倒了地上,过了好一会,他才慢慢地爬了起来,发现对方也倒地不起。

同期声:黄勇 被撞到了他的车子的东边,躺在地上,他自己躺在他自己电瓶车的下边,右手夹着这个链条的齿轮里边。

解说:随即黄勇将三轮车车主送到附近的医院救治,在配合交警做完笔录以后,黄勇也回到了自己的家中等待有关部门事故处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两天以后,一个意外的消息如晴天霹雳一样的摆在了黄勇面前。

同期声:黄勇 14号的时候,我接到家里人打电话给我说,这个对方已经死了,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同时也感到非常的紧张,因为对方死了,我感到自己遇到麻烦了。

主持人1:黄勇从警方那里了解到死者名叫王怀有,今年53岁,也是建湖人。自从得知了王怀有去逝的消息以后,黄勇就在家里静静等待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他没想到的是,认定书还没有出来,磁粉探伤仪,对方的家人就已经找到了他工作的学校。

同期声:黄勇 开学第一天,他们两个子女就拎着冥纸到学校里去,氢气报警器,上办公室,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你把我的父亲撞死了,你现在就想安稳的上班么,这怎么可能。

解说:出了这样的大事,黄勇心里也不好受,甲烷检测报警仪,为了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漏氯报警仪,他选择了躲避。可是事与愿违,没隔多久对方又找上了门来讨说法。

同期声:黄勇 第二天就又来了,说你想溜掉么,荧光磁粉探伤机,我说事情已经出了,你要解决我们就坐下来谈,要么就是到法院,他不行,我就找你。披麻带孝在那里闹事,然后校长没办法只能让我先到外面去。

主持人2:好在这之后双方没有发生更大的冲突。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大家就应该尽量冷静的去面对,妥善处理好善后的事情才是最重要。那么这起事故的责任究竟在哪一方呢,谁说也没有用,只有交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才是最有权威的。

解说:前不久,由建湖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出具的这场交通事故认定书正式下发到黄勇手中,上面认定黄勇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死者王怀有负主要责任。看到手中的认定书,黄勇心中突然产生了一个疑问。

同期声:代理人 马瑞军 对这次的事故认定书,有一个疑问就是,名称定性错误,他不应该定性为电动三轮车,应该定性为电瓶三轮车,在这个车辆检验报告中,没有鉴定他的车辆重量,与车速,这个是我们不能认可的,所以他定车辆为电动三轮车没有依据。

主持人3:这电动三轮车和电瓶三轮车又有什么不同呢?为什么黄勇一方要明确这个字眼呢?这又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有什么关系呢?让我们来请教一下当班律师。

律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电瓶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辆,如果是机动车辆,则首先由交强险按规定赔付,剩余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我国对电动三轮车是否为机动车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

解说:由于对出事车辆的性质存在异议,黄勇并没有同意兑现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随后,王怀有的家属一纸张诉状将黄勇告上了法院。

同期声:王怀有的妻子 他把我撞下来,一个大小都没有去看一下,你说有没有人性,把我人撞死了,他看都不看,你说有没有人性,现在他还说我责任大。

解说:事故发生以后,王家人一直沉浸在无尽的悲痛之中,对于黄勇没有及时给予赔偿,他们感到既愤怒又十分无奈。

同期声:王怀有的妻子 我两个孩子全出门了,我没有妈妈,全靠丈夫,不对么,我是残疾人,你说我怎么过。我一直哭,哭了好久,前一阵他大姑来说你不能哭了,我迷迷糊糊的看不见,你说人死了我难过不难过。

主持人4:要说这王家人也很可怜,好好的一个家庭的主心骨就这样撒手人寰,这换做是谁都难以接受,可另一方当事人黄勇呢,也觉得自己有一肚子的委屈,主要对对方事故车辆的定性提出了质疑.。

同期声:黄勇 他死亡我也感到非常的难过,但是同情归同情,现在他要求我赔偿很多的费用,我无力承担,一是我的家里的经济确实是非常的困难,第二叫我赔他这么多钱我觉得非常的冤,第一根本就是他撞我的,本次事故中,我也是个受害者。

同期声:代理人 马永军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车辆超过35公斤,速度超过20吗都定义为电瓶三轮车,为什么在本次事故中,在对车辆未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定义他为非机动车辆,请问法律依据在哪里。

主持人5:目前看来,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王怀有驾驶的三轮车是否为非机动车辆。那么究竟我国对机动车辆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在交通事故中对其的认定又有哪些标准可以遵循呢?记者联系上了我市交巡警部门,看看他们对此是如何认定的。

同期声:盐城市交警大队 王建军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大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办法》中认定电瓶车为机动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认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那么,什么是机动车?什么是非机动车?《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第四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据此,可以看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主要区分标准在于:是否以机械动力作为车辆的驱动。被认定为机动车的电瓶车,主要是指以自携电瓶供电的方向盘式电动机为动力驱动的车辆;而被认定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是指那些虽然有动力装置驱动,但其设计时速低、空车质量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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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委书记 发表于 2010-6-8 22:24:11

说实话忒长 木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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